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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所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一、高空墜物所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高空墜物所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我國法律對高空拋擲物、墜落物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問題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不是侵權人的情況下,就視為侵權主體,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在無法確定具體的加害人時,被侵權人只要證明自己是被建築物上的拋擲物、墜落物傷害的,就可以獲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築物使用人的連帶補償。

此外,我國《刑法》還規定,高空拋物、高空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將可能構成高空拋物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構成以上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二、高空拋物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高空拋物造成他人重傷乃至死亡的,如果是故意,那麼就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罪,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果是過失,那麼就是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城市中高樓大廈林立,高空墜物時有發生,造成人身損害及財產損失。高空墜物當事人將承擔民事責任,如構成高空拋物罪或者故意傷害罪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高空墜物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如不能證實自己無過錯的,就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