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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過錯推定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裏不是過錯推定,只能算是道義性質的補償。

高空墜物過錯推定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過錯推定是過錯原則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受損害是由行為人所造成的,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並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下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推定規則: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內受到損害的侵權責任。

2、在高度危險責任中,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擔的侵權責任。

3、在飼養動物損害中,動物園所承擔的侵權責任。

4、在物件損害眾人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高空拋物是很沒有公德心的,同時也容易給下面的人造成損害。如果發生高空拋物行為的,是需要適用過錯推定責任的。推定上面的人都需要賠償受害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那麼,高空拋物過錯推定責任是我國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我們如果是遇到相關的情形的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