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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什麼?

高空墜物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什麼?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二、發生高空墜物後物業怎麼處理?

現在物業服務部門面對高空拋物,其監管也身處尷尬。目前的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服務區域的行為作出24條規定,但沒有列出相應的處罰辦法。為此,不少物業部門的負責人都表示,這是他們作為物業服務部門最尷尬的事,他們沒有任何處罰權,他們曾想過要制訂相關的處罰措施,由於擔心有違規之嫌,只好作罷。但面對高空墜物的發生,物業公司肯定不能無所作為。

1、無事故損失的處理

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為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由保安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户中進行詢問與調查,同時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顯示物業管理對此事的關注。

2、發生損失的事故處理

如果因高空拋物,而造成了社區內居民財產與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情況,物業公司應及時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取證,查找肇事者。物業服務公司及時足額購買公共責任保險,可以規避此類相關的風險、減少經濟損失。

3、認真對待居民投訴

在出現居民對高空墜物的投訴時,物業公司接待人員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並對事情進行調查走訪,按上述兩類情況及時處理,安撫受害人情緒,並予以回訪,作好相應的記錄備案。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的危害是比較大的,會導致行人受傷車輛受損。根據民法典規定,高空墜物歸責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即小區業主沒有墜物的,如果無法舉證,也應該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一點看似不公平但是有助於受害人維權,也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業主發現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