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高空墜物是什麼責任
一、他人高空墜物是什麼責任
高空墜物涉及到的是侵權責任。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高空墜物的免責事由
1、“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於被害人來説,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築物內,對於建築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勢和人脈優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2、“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於侵權行為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築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3、不可抗力。相關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生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時,由於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瞭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那麼在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時更應當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的責任。
三、高空墜物的判刑標準
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2、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遇到高空拋物墜物的時候應該儘量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讓民警來確定真正的拋物者。否則就會由整棟居民樓的住户進行賠償。不想賠償的應該出具自己的不在場證明等證明材料。
-
高空墜物代位求償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一、高空墜物代位求償手續需要哪些材料?高空墜物代位求償手續需要的材料有:案件索賠申請書;責任對方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公司簽署的保單;責任對方的保險單;損失確認書等材料。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其宗旨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保...
-
高空墜物怎樣自證清白?
一、高空墜物怎樣自證清白作為被告,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證明自己並非責任人。1,證明自己並非是事故發生時的房屋實際使用人,例如上班、出差或是出遊證明。此類證據的目的在於證明被告由於不在現場,不可能拋擲物品並傷害被害人。2,墜落物並非來自於被告所使用的...
-
侵犯隱私權去哪裏投訴
個人隱私權受到侵犯以後應該到法院起訴。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個人隱私權受到侵犯以後應該到法院起訴,屬於民事法院管轄,但在起訴之前也可以先跟侵權方協商溝通,對方自願承擔侵權責任的,協商處理肯定要比起訴處理簡單快捷的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
-
高空墜物怎樣起訴是合法的?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