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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事件怎麼處理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致人輕傷及以上傷害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已經將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下調。只要犯罪嫌疑人已滿十四周歲,就可以對以下罪名負刑事責任:
1、故意殺人罪;
2、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
3、強姦罪;
4、搶劫罪;
5、販賣毒品罪;
6、放火罪;
7、爆炸罪;
8、投放危險物質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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