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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怎麼走法律程序

情節嚴重的,可直接報警;雙方可協商處理的,可以自行協商;涉及民事賠償問題的,可起訴解決。校園暴力民事訴訟程序可參照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執行,寫起訴狀,向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一般注意事項有:

校園欺凌怎麼走法律程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6、在訴訟時效期間內。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如果涉及犯罪的,報警處理就好。《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青少年犯罪法律法規有如果年齡已滿十四周歲的,應該對所有當事人危害社會的行為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但由於未滿十六週歲的青少年,應該從輕進行處理,可以適當進行減刑。如果不屬於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則可以進行思想教育。

標籤:欺凌 校園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