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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校申請行政複議找哪個機關

一、對學校申請行政複議找哪個機關

對學校申請行政複議找哪個機關

如果對決定不服,可以到教育局的上級部門(區縣級教育局,的上級部門為市教育局)或者同級政府進行行政複議。總而言之,出現教育糾紛後,我們首先應當想到的是和解解決問題,如果和解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在看考慮到教育局投訴,以及提起後續的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等。

二、行政複議在政府的哪個部門

針對行政複議在政府的哪個部門的相關規定如下:

1、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3、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4、對海關、金融、國税、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三、申請行政複議第一步要做什麼

申請行政複議第一步要做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出行政複議的條件。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應當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受理範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複議。

因此如果對學校的決定不服的,可以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學校不給解決的話就直接去找教育局,因為學校的決定一般也是教育局的決定,如果教育局不處理,那麼就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直接聯繫教育局的上級部門提出申請,當然前提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