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治安管理

損毀他人財物3000元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一、損毀他人財物3000元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損毀他人財物3000元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不構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下不予立案。但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立案標準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毀壞財務罪審判標準

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毀壞公務在3000元不屬於刑事案件,一般會進行行政處罰。毀壞公務達到5000元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偵查。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況下,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