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者不知道是遺失物應當如何處理?
所謂遺失物,是指該物的所有權人不知其已經遺失或者知道遺失卻無法找回之物。在生活中,我們會經常遇到捨得不屬於自己物品的情形,也不法判斷該物是屬於遺失物還是拋棄物,故而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拾得者不知道是遺失物應當如何處理?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麼是遺失物?
遺失物指非基於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佔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遺失物的拾得屬於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遺失物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存在遺失的問題。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於物的佔有,不為任何人佔有的物。至於所有人喪失對於物的佔有的情況,則有種種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種原因遺失;還有其他的情況,例如直接佔有人將物遺丟失,對於間接佔有人即所有人來講,是為遺失物。再如,無行為能力的所有人將物拋棄,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權的拋棄。但是所有人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慮,將物品埋藏於土地之中或放置於一定的隱祕的場所,這時所有人並沒有喪失對於物的佔有,因此並不是遺失物,如果因年長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則為埋藏物或者隱藏物。
二、什麼是拋棄物?
拋棄物是指所有人自動放棄佔有和所有權的物品。
1、基於先佔取得所有權。
2、所謂先佔,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於他人佔有無主的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先佔的性質屬於事實行為。先佔制度的價值在於:實現物有所歸,有利於物盡其用,同時它提供了一個關於私有財產起源的假説。
三、拾得者不知道是遺失物應當如何處理?
捨得不屬於自己的物品,應當根據常識判斷是屬於遺失物還是拋棄物,若屬於拋棄物則歸自己所有,若屬於遺失物,應按照捨得遺失物的處理辦法,繼續處理。
四、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應當處理方式:
1、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自拾得遺失物/漂流物之日起二十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等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漂流物,知道所有權人等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3、遺失物漂流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根據物在一定期限內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為有主物與無主物。一般情況下,遺失物漂流物不屬於無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於所有人的不慎導致物與其暫時分離。遺失物漂流物在具備一定條件時可以轉化為無主物,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是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之一。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知道,若拾得者不知道是遺失物可以佔有該物,但若他人之處該物原屬於自己所有,捨得者需要將該物返還給其所有者,同時可以索要一定的補償。但若捨得者知道是遺失物的,應當交由有關部門處理,一般會採取發佈招領公告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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