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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屬於動產擔保物權的是哪些

一、物權屬於動產擔保物權的是哪些?

物權屬於動產擔保物權的是哪些

屬於動產擔保物權的是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兩種,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設備、商品、存貨等,後者如合同、特許證、股份及其他證券、應收賬、保險單、銀行賬户等。動產擔保權一般分為佔有性擔保權即動產質權和非佔有性擔保權即動產抵押權兩種。各國法律對動產擔保權成立形式,一般都有明確規定。無論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法律一般都要求非佔有性的動產擔保權協議以書面形式表示。佔有性的動產擔保權協議則依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而有不同要求,一般是有形動產作擔保需書面形式的協議,無形動產則一般無需書面協議。

二、擔保物權的概念

保物權,“用益物權”的對稱。是指他物權或限制物權的一類。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權利作為標的物而設定的限定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不以標的物的實體利用為目的,而是注重於其交換價值,以確保債務的履行,故又被稱為“價值權”,其標的物必須具有交換價值。至於權利客體價值形態的變化,並不影響擔保物權的存在。因而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即當擔保物權的標的物轉化為其他價值形態時,擔保物權以變形物為客體。擔保物權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具有附隨性。

三、擔保物權的特徵

第一,擔保物權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擔保物權的設立,是為了保證主債債務的履行,使得債權人對於擔保財產享有 優先受償權,所以它是對主 債權效力的加強和補充。

我國物權法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為不動產,質權、留置權則為動產),否則就無從由其價值中優先受清償。這裏的特定,應解釋為在擔保物權的實行之時是特定的。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擔保物權以支配擔保物的價值為內容,屬於物權的一種,與一般物權具有同一性質。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權以對標的物實體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為目的;而擔保物權則以標的物的價值確保債權的清償為目的,以就標的物取得一定的價值為內容。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 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不同擔保關係當中提供的擔保物沒有什麼可比性,只要債權人自己能夠接受就行了,比如有些人拿自己的房子做擔保,還有些人可能會把自己的保險單作為擔保物。擔保物的存在也只不過是為了保障債務能夠順利的履行,之後提供的擔保物還會如數返還的。

標籤:動產 物權 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