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行政複議的範圍有哪些
一、必須行政複議的範圍有哪些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徵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有哪些
1、行政機關對公民或者是相關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是強制措施等行為可以進行行政複議。
2、行政機關作出的變更、准予、終止或者是終止某項許可的決定,其做出決定的對象可是許可證或者是合法的證書等,但是該決定影響到了相關權利人的權益。
3、公民應當現有的權利或者是利益,行政機關沒有按照規定事項予以執行;或者行政機關應當向公民給予的義務,沒有按照規定或者是按照要求進行執行。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不需要繳納費用,因為該程序是糾錯程序,也是監督程序,並不是因為公民的過錯所產生的,所以不需要繳費。
如果想要進行行政複議的話,通常哪幾種情況是可以被受理的。都是一些對於人身,財產資格等權利的剝奪,這種比較嚴重的情況才屬於行政複議的受理範圍。除此之外的一些不是很嚴重的情況,就沒有必要花人力,物力,精力對這個案件進行復查,以此來保證我們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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