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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税罪怎麼處罰?

一、逃避追繳欠税罪怎麼處罰?

逃避追繳欠税罪怎麼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由税務機關追繳税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税款。

二、逃避追繳欠税罪與逃税罪的界限是什麼?

1、主體要件不同。逃避追繳欠税罪的主體只能由納税人構成;而逃税罪的主體除納税人外還包括扣繳義務人。

2、犯罪目的不同。逃避追繳欠税罪是意圖達到逃避税務機關追繳其所欠繳的應納税款的目的:而逃税罪則是意圖通過欺騙、隱瞞税務機關,達到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為目的。

3、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逃避追繳欠税罪表現為行為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的行為;逃税罪則為表現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的行為。前者具有公開性,後者具有欺騙性、隱瞞性。

4、妨礙追繳税款要求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偷税罪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即包括因偷税被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情況,也包括偷税數額較大的情況,同是由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妨礙追繳税款罪只要求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即可,逃税罪則還要求偷税數額須出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才能構成犯罪。

税收制度在我們國家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如果有人偷税漏税的話,將嚴格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罰,比如説我們國家《刑法》當中就存在逃税罪,還存在逃避追繳欠税罪。兩個罪名處罰力度都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