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逃避追繳欠税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構成逃避追繳欠税罪既遂怎麼處罰?
構成逃避追繳欠税罪既遂的處罰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構成逃避追繳欠税罪的要件
(一)逃避追繳欠税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偷税罪、抗税罪一樣,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如果侵犯的不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則不構成本罪。
(二)逃避追繳欠税罪的客觀要件
逃避追繳欠税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違反税收法規,欠繳應納税款,並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逃避追繳欠税罪的主體要件
逃避追繳欠税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法律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具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能構成逃避追繳欠税罪的主體。 逃避追繳欠税罪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4條第1款的規定,納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每一種實體税收法律、法規都對該税種的納税人範圍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税種不同,納税人範圍各不相同。例如,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第1條的規定,增值税的納税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而根據《消費税暫行條例》第1條的規定,消費税的納税人則是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依《刑法》第211條之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成為逃避追繳欠税罪的主體。單位犯罪的,實行兩罰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理解為妨礙追繳欠税單位中對該罪負有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參與人員。
(四)逃避追繳欠税罪的主觀要件
逃避追繳欠税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納款而非法獲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不僅表現為其對欠款應納税款的事實是明知的,還表現為行為人為達到最終逃避納税的目的而故意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欠繳的税款。至於行為人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使職工能多發獎金,有的是為了使本單位扭虧為盈或擴大再生產,也有的是為了謀取個人私利,但動機並不影響逃避追繳欠税罪成立。
納税義務人,是需要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等的規定,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税額的繳納義務的,納税者在向税務機關提出税額的繳納請求時,提交的材料必須是真實的,不得采取提供偽造發票等的行為來逃税。
-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
-
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
-
查扣的淫穢物品是否隨案移交
不需要。《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確規定:對查獲的下列不宜隨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隨卷保存,但應當拍成照片存入卷內,原物由公安機關妥為保管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移送主管部門處理或者銷燬:(一)淫穢物品;(二)武器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
-
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要如何認定
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屬於行為犯,但行為犯中的犯罪行為並不是一着手實行即告完成。有的行為犯,犯罪行為有一個實行過程,通常需要達到一定階段(或者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中的“販賣”本義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對於不同的”販賣“行為認定既遂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