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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偷税漏税企業所得税怎麼辦?

一、建築業偷税漏税企業所得税怎麼辦?

建築業偷税漏税企業所得税怎麼辦?

建築業偷税漏税企業所得税的話會依照刑法的相關偷税漏税的法條進行處罰,這些企業可能得到的處罰就是被罰款以税費為基礎進行標準計算的罰款,甚至還會對相關的負責人進行徒刑的責罰。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税人進行偷税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偷税是指納税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為目的,採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税務機關的行為。按照新《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漏税是指納税人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偷税漏税有着性質上的區別,看納税人故意非故意。根據我國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經沒有"偷税罪"這條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條為"逃税罪"。

綜上所述,不管是什麼行業都應該在賺取利潤的同時也應該回饋給提供社會資源的國家,繳税也就成為了企業在平時應該按時做到的義務,而一旦出現了不交或者少交的情況就是對國家利潤的侵害,一旦被發現就要接受更多的金錢罰款和責任人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