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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税罪的特徵是哪些

逃避追繳欠税罪的特徵是哪些
律師解析:逃避追繳欠税罪的特徵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制度和國家的財產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違反國家税收法律法規採取隱瞞或者轉移財產的手段,致國家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所欠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具有納税義務的個體工商户、個體承包户、租賃經營户、個人合夥企業等特殊主體;
4.本罪的犯罪主觀表現為明知自己有補繳所欠繳税款的義務,為逃避税務機關追繳欠税,故意隱瞞、轉移財產。法律依據:《刑法》第203條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