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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申請優惠需要哪些材料?

一、納税人申請優惠需要哪些材料?

納税人申請優惠需要哪些材料?

1、《税務資格備案表》。

2、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複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願的書面材料。

3、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

納税人申請退還增值税時,需報送如下資料:

(1)《退(抵)税申請審批表》。

(2)《安置殘疾人納税人申請增值税退税聲明》(見附件)。

(3)當期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的複印件及由納税人加蓋公章確認的註明繳納人員、繳納金額、繳納期間的明細表。

(4)當期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或納税人加蓋公章的按月為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清單。

二、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税人如何計算税額?

1、納税人提供適用不同税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税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税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税率。

2、納税人兼營營業税應税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税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税應税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應税服務的銷售額。

3、納税人兼營免税、減税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税、減税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税、減税。

4、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後,提供應税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當按照國家税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不得按照規定扣減銷項税額或者銷售額。

綜上所述,企業作為一般納税人在經營過程中需要繳納不少税費,而國家為了減輕税負,會給一些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免優惠政策。企業申請的時候,帶上所需材料,因為安置殘疾人享受優惠的,帶上安置證明。在具體的優惠手段上,基本是減免税額或者降低税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