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的材料包括原來監護人的身份材料和新監護人的身份材料,以及證明存在喪失監護資格的證據材料。如果監護權發生變更,雙方可以協商並向法院申請。
《監護人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十八條規定,一經指定,不得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指定的監護人及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但是,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其監護職責的一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
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除另有約定外,由監護人承擔;監護人確實承擔連帶責任,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變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除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責任;給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可以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二、監護人其他規定是什麼?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監護人一旦確定的話,就應當盡職盡責的履行自身的監護職責,一旦發現沒有履行自身監護職責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變更,申請變更監護人需要一定的材料,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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