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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逃税罪追責對象是誰?

一、單位犯逃税罪追責對象是誰?

單位犯逃税罪追責對象是誰?

追責對象是用人單位和主要領導。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方面,單位在犯逃税罪之後要依據相關規定,處以罰金。另一方面,對於企業的直接責任人,處以責任人除罰金之外的處罰可能,即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當然,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相關規定,如果,納税人補繳適當,會被免於刑事處罰,則只需要補繳税款,以及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就行了。

二、逃税多少構成犯罪?

一般情況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安機構應該立案追訴:

1、通過欺騙、隱瞞手段虛報或不報,逃避繳税,五萬以上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構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滯納金或不接受行政處罰;

2、五年內因逃税受過刑事處罰或被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逃税,五萬以上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通過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少繳五萬以上。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逃税罪的追責對象是單位和主管領導,個人存在逃税的行為,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佔納税總額的10%以上,可以構成逃税罪,需要接受刑事處罰,在5年之內,因為逃税受到過刑事處罰或者受到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又存在逃税行為的,構成逃税罪。

標籤:單位 追責 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