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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納税證明怎麼開,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有關文件規定,如果納税人在辦理有關事項時必須出具《證明》的,納税人可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政府相關部門税務機關內部單位之間查詢納税人的有關納税情況的,可直接到納税人所屬區(縣級市)國家税務局辦理。  

廣州納税證明怎麼開,需要哪些材料?

一、辦理依據  

《關於明確出具納税情況證明工作要求的通知》(穗國税函)[2007]277號  

二、提供資料  

(一)納税人申請  

1、《納税情況證明申請表》(一式一份)。  

2、《國税税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查驗)。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查驗)及複印件。  

4、區(縣級市)税務局(税務分局開具的《納税證明》原件(僅指需要到市局開具納税證明的情況)。  

(二)政府相關部門(税務機關內部單位之間)申請  

1、國家行政機關的有關公文函件或介紹信,函件或介紹信上需註明要調查的納税人名稱和事項。  

2、出示證明身份的證件。[20071229修改]  

(三)納税人發起的非模板式的納税證明(主要是指納税人蔘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各種評審、認定工作,如:申報中國名牌產品、廣東省名牌產品、認定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廣州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以及納税人發行股票上市需要的證明等等)  

1、《納税情況證明申請表》(一式一份)。  

2、《國税税務登記證》(副本)原件(查驗)。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查驗)及複印件。  

4、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出具納税證明的文件複印件。  

三、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審批

如果你單位是個税明細申報户,逐月辦理了個人所得税明細申報,持有效身份證件到你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機關申請開具;如果你單位不屬於明細申報户,需帶有效身份證件、書面申請報告(單位蓋章)、單位財務部門提供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明細(蓋章),到主管地税機關申請開具。

按照税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必須依法履行。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税款時,必須向納税人開具税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税款憑證。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得所得等,因納税人數眾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收税款憑證的,經主管税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税款憑證,但應通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税人已扣税款。

開具納税證明對於一般的勞動者來説並不是一件很難完成的事情,只要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帶好相應的材料,並且在規定的辦公時間內去相關的窗口進行辦理便可以了。

標籤:材料 納税 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