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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條件

法院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條件

現在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交通技術的進步,道路上面有越來越多的機動車隨之而來的也有越來越多的機動車肇事的事故。一般出現的事故之後都會有交警或其他部門來進行處理,對責任進行認定。這是目前來講最公正的方式。

但是在生活當中,由於交警的認定問題或者是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很可能第一次的責任認定是有問題的,這個時候就需要對於交通事故進行再次認定。那麼對於再次認定有什麼樣的條件了?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才可以再次申請?由誰來申請?申請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法院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條件

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進行再次認定的。法院對於交通事故的責任再次認定是有嚴格的條件的,只有符合條件才可以再次認定,因為認定是要花費一定的時間,人力,物力成本。如果沒有必要的事故就不會進行再次認定。

首先,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一定要出具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認定書。只有有了這個認定書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有可能受理這個案件的重審和事故的重新認定。這是上下級之間的領導關係。

其次。認定不是沒有理由的一定要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不服氣。當然不能口説無憑,一定要有事實依據和理由。事實依據和理由必須是合理合法的。如果當事人只是單純的不服氣判決,但是不能拿出任何的理由的話。僅僅是主觀心理上認為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不到這種要求,重新認定的理由是不被法院所接受的。

再次對於時間,對於時間也是有限制的,不能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再次認定的請求。如果當事人對於責任認定不服氣,並且拿出了合理合法的理由交給法院的話。也必須在責任事故認定的15日之內提出申請。超過15日之外的申請,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符合以上三個要求,則可以進行,則在現任並那麼重新任命的機關是什麼呢?重新認定的機關一般是交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作出,這是一個專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機構,也是很權威的機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作出的結果即為重新認定的結果。

在上文中的交通責任認定委員會做出結果之後,當事人不管有任何理由,均不可以提起上訴,因為重新認定的結果只有一次。這也是考慮到司法的權威性,公正性,不可以被隨意的更改。這是為了保護法律和法院及有關權威部門的權威和公正。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條件。如果可以成功申請到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的話,需要攜帶以下證明到相關部門進行辦理第一個是交通道路責任事故認定書的複印件。第二個是申請人的身份複印件。第三個是,如果當事人死亡的話,必須要出去,當事人與申請人的身份關係證明。如果是委託申請的話,律師則要出示當事人的委託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具備了上文提到的各種條件以及拿到了上文提到的各種複印件和證明之後,就可以去相關部門辦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重新認定。要注意以上條件缺一不可。以上的證明也缺一不可。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