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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機動車驗車怎麼辦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眾在按照規定和期限辦理機動車檢驗業務上存在一定困難,會出現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情況。車主如果不能按照規定和期限辦理機動車檢驗業務,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以後辦理。因為考慮到現在是特殊時期,所以公安交管部門將不予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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