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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比例是什麼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比例是什麼

一、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比例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於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定義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運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中有各類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是用發動機或電動馬達驅動的車輛。非機動車中有畜力車和自行車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衚衕、里巷、廣場、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車輛行駛的為車行道,供人通行的為人行道。與道路成為一體的橋樑、隧道、輪渡設施以及作業道路用的電梯等通統包括“道路”中,作為道路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