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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期休多久怎麼判斷?

一、工傷醫療期休多久怎麼判斷?

工傷醫療期休多久怎麼判斷?

工傷醫療期休多久按照勞動者的傷情進行判斷,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稱這段期間為“工傷醫療期”,且這段期間享受的工資待遇稱為“工傷津貼”。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佈《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的地方關於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如北京市、山東省)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如河北省)進行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統一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滿前的一定期限內提出,該一定期限具體到各地方又有不同的標準,大概有這樣幾種情形:

(1)無明確期限,即只是籠統規定在停工留薪期限屆滿前,沒有具體的提前期限的規定;

(2)以天數為單位規定一定的期限;

(3)以工作日為單位規定一定的期限,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二、工傷致殘享受哪些待遇

(一)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5-6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7-10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勞動者工傷的醫療期限的確定是由當事人的身體受到傷害的嚴重程度來進行具體判斷的,而在治療的期間,用人單位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停工留薪的,也就是每個月的工資依然需要照常的發放,但不能夠超過12個月,否則是比較困難的。

標籤:工傷 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