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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

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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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在發生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部門按:0-4萬元以下報銷85%,4萬元-8萬元以下報銷90%,8萬元以上報銷95%。每一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針對一些特別貴的大病,我國將建立補充醫保報銷制度,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再次給予報銷,要求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


  2、雖然大病醫保並沒有明確規定病種,然而,20餘種新農合重大疾病卻具有參考意義,分別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脣齶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山
東省已明確將首批20個病種納入大病醫保範圍。


  3、有些城市大病醫療保險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種,而是按照居民個人花費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
醫療保險報銷後”的高額費用,才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進行“二次報銷”。無論是按病種,還是按費用,都指向了一點,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
醫療保險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