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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後還能領失業保險金嗎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後還能領失業保險金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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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失業保險嗎

關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能領失業保險嗎,失業保險金是職工有就業慾望,因企業經濟裁員、職工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辭退以及不適應原工作崗位而被迫下崗,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交勞動局待業中心待業期間,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享受的社會保險福利。主動辭職和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是放棄就業權利,因此,不應享受失業保險金。

根據你所介紹的情況是減員,應該享受失業保險金,但要有企業證明。

補充:1、勞動者交了三年零五個月的失業保險。手中有公司蓋章的離職證明:“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於某月某日離職”;

——建議換成“因企業減員需解除勞動合同,於某月某日離職”公司蓋章的離職證明。

2、勞動者不是廣州市户口,檔案也不在廣州,這樣的情況怎樣辦?

——户口在那無所謂,只要不是農業户口。檔案必須交再就業中心,否則,不能證明與原企業脱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