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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單位非法辭退後領取失業金嗎

被單位非法辭退後領取失業金嗎

一、被單位非法辭退後領取失業金嗎?

被非法辭退後是剋領取失業金的,按照《失業保險規定》第13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解讀:在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併計算。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解讀:滿足條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第一,單位單方解除;

第二,單位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其他非勞動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於第二項,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的新合同標準維持或高於原合同標準,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沒有失業金。只有單位不與其續簽,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標準降低其不續簽時才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見,領失業金的條件主要不是隻有被迫中斷就業這一種,繳費年限以及領取失業保險的法定憑證都是有要求的。而且,就算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當事人也不要有靠領取失業保險金維繫自己生活的這種心理,因為失業保險金也領不了多少,況且也不能一直無限期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