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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失業與下崗有何區別?

一、員工失業與下崗有何區別?

員工失業與下崗有何區別?

關於失業與下崗的區別,失業與下崗都表現為勞動者離開原單位的工作崗位,但不同的是,下崗是指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發生特殊困難等客觀原因,勞動者離開所在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但與所在單位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又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崗位的現象。上世紀九十年代末下崗人員大量增多是我國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出現的社會經濟現象,主要表現為國有企業的職工大量下崗。而失業,則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而沒有新的工作崗位的現象,所以,失業與下崗是有本質的區別的。

二、哪些單位和職工應該參加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制度覆蓋了所有在企業、事業單位就業的職工,主要包括各類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中的工勤人員,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部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無軍籍人員,機關事業單位招用的非在編人員、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

三、失業保險基金由哪幾部分構成?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一是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二是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三)財政補貼;(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所需資金支出。發展失業保險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政府要組織好失業保險費的徵繳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費不能滿足需要時,也有責任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保證基金支出的需要。徵繳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併入基金,這是保證基金不貶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及應當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四、失業保險基金有哪些用途?

失業保險基金首先要用於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支出,包括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失業保險金,為領取失業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領取失業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失業保險基金在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還可以用於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費用補貼,以鼓勵和幫助失業人員儘快實現再就業。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也是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中也是會包括失業保險這一項目,如果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不是出於自身的原因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也是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來領取一定金額的失業金。

標籤:下崗 員工 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