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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應該怎樣申請失業保險

勞動者在失業的情況下,如果之前有參加過失業保險的話,此時可以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申請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如果符合的話,則之後就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對自己的生活有一定的救濟。那勞動者此時應該怎樣申請失業保險金呢?又需要滿足什麼條件?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勞動者應該怎樣申請失業保險

一、怎樣申請失業保險金

職工失業時,按以下程序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後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並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户口簿(屬幹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複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後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救濟金委託清遠市工商銀行統一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失業人員憑存摺到工商銀行儲蓄網點自行領取。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併計算。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

二、領失業保險金要什麼條件?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

(四)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要想申請領取到失業金,必然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就沒有資格領取失業金。而實際領取的時候,也要注意按照規定的流程來辦理,若按期去參加就業培訓和指導等等。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標籤:失業 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