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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金是想要領取的話,是要具備一些條件的:

怎樣申請失業保險

第一、按照國家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的,並且所在單位為其繳費年限已經滿一年的。

第二、不是因為本人的意願,而辭職的;

第三個是,已經依照法定程序辦理的失業登記,

第四個是,有求職要求的,並且樂意接受職業介紹的。

只要具備這些條件就可以去辦理失業保險金了。

辦理流程

準備好相關的材料,需要在六十天之內到相關的經辦機構進行申請辦理,填寫一份《失業保險金申領表》,而且還得帶上本人身份證,所在單位的解除合同的證明;失業登記和求職證明,另外還要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必須要有的材料。只要是經過審核的人,就會從開始辦理的失業登記的那一天開始發放失業保險金。

保險金是不能一直領取的,達到一定條件的,就不能領取保險金了;

比如:重新就業、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被判刑或者是勞動教養;沒有正當理由的累計拒絕了三次經辦機關介紹的工作;考入了全天制的學習,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形式。

以上這些都是無法繼續接受失業保險金條件,只要是滿足一個之後,就無法領取。這裏還得注意幾點,失業保險金只能是本人辦理,不能讓他人代理。如果兩個月不去辦理失業狀態的手續的話,就會被認為是重新就業。保險金就是為了支付那些已經失業的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只是對失業人員的一些臨時補償。所以在失業的時候,要自己主動去尋找工作,而且要多多嘗試,並且國家在2016年5月1日起,會階段性的降低失業保險。

標籤: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