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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保險具體是什麼?

一、女性生育保險簡介

女性生育保險具體是什麼?

生育保險關係到廣大女職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內容:

1、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2、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我國勞動部在1995年頒佈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北京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女性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女性生育保險的目的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3、構成

生育保險主要由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滯納金、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及基金利息構成

二、女性生育保險政策

1986年衞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為期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並參考各國法規制定的,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發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級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

女性生育保險一般稱作生育保險,繳納的一般方式要看個人的工作情況或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來決定。女性生育保險是一種基礎的保險,對於保證女性員工生育期間的公正待遇與福利有很重要的意義。

標籤:生育 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