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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代繳個人社保分錄怎麼計錄?

社保1.6W

一、企業代繳個人社保分錄怎麼計錄?

企業代繳個人社保分錄怎麼計錄?

1、支付工資時代扣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此為實際代扣社保部分)

2、公司代職工繳納社保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對於社保徵繳的規定

第七條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户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第八條 企業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一個月內辦理社保的繳納事項,涉及到有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繳費基數,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來進行計算的,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社保部門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