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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社保2.81W

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法律規定包括《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

用人單位繳納社保的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為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另: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裏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是作為勞動者參與社會的生產生活的,因此我們需要注意有關勞動者利益的保護以及勞動者利益維權的相關法律知識,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