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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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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四川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1、四川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規定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為28%,其中單位繳費費率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8%。

(2)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8%,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2%,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為8%。

(3)失業保險繳費費率3%,其中單位繳費費率2%,職工個人繳費費率1%。

(4)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分別為0.6%、1.2%、2%,單位承擔全部繳費費率,個人不繳費。

(5)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0.7%,單位承擔全部繳費費率,個人不繳費。

(6)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繳存比例6%—12%,個人繳存比例6%—12%。

二、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綜上所述,四川省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規定具體內容上面就有詳細説明,當然每個省份的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不同的,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此外還拓展了關於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具體規定是什麼,有需要的也可以仔細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