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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社保1.79W

一、四川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在四川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0%,個人繳納8%;

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9%,個人繳納2%;

3、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1.5%,個人繳納0.5%;

4、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1%,個人無需繳納;

5、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1%,個人無需繳納;

二、繳納社保的好處: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簡稱“城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主要針對在職職工;

1、養老: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養老金,實現老有所養。

2、醫療:正常參保狀態下,到醫院就醫可以報銷,醫院不同報銷比例不同。例如北京:報銷比例在70%-90%之間,一個自然年度門診可報2萬,住院30萬,實現病有所醫。

3、生育:生育前繳費滿一年,可以報銷產前檢查、分娩費用以及申領生育津貼,實現生有所育。

4、失業:失業可以每月領取1000多的生活補助費用

5、工傷:職工可根據工傷認定領取不同補償金。

三、社會保險費徵繳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四川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工資標準而定的,不同人員的工資待遇不同,所交納的費用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聽一個月來辦理有關社保的繳費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