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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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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

2021年南京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

1、南京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是進行了合併,單位繳費比例為9%,個人繳費比例為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個人繳費比例為0.3%;而工傷保險則只需要單位進行繳納,一般是按照行業標準進行繳納的。

2、另外南京社保繳費基數也是有上下限規定的,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6842元,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3368元。

二、職員上班多長時間交社保?

1、職員上班三十自餒,單位就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單位需要在成立後的三十日之內,到社保局辦理社保的開户手續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南京地區的單位在申報社保時需要確定社會保險繳納基數,在申報成功之後,單位則需要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給職員繳納社保。至於單位具體需要繳納的社保金額,除了與社保繳納基數有關外,還與社保繳納比例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