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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的條件是什麼

社保2.76W

一、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的條件是什麼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工傷待遇先行支付需要符合的前提條件是:

1、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2、職工發生的事故被確定為工傷

3、用人單位因為未參保而需自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卻又不支付的,具體不支付的情形包括:

(1)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

(2)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3)依法經仲裁、訴訟後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4)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先行支付的處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個人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審查個人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等情況,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並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退還先行支付的費用;

2、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無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3、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並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償還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其餘部分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4、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無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支付全部工傷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用人單位未為職工辦理社會工傷保險登記,應認定為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的勞動者被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經法院強制執行作出中止裁定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