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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客觀要件有哪些形式

職務犯罪客觀要件有哪些形式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

        客觀要件包括客體和客觀方面。職務犯罪的客體一般有以下兩方面組成。

        1.國家公務活動的廉潔性,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常活動及公司財產。

        2.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及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