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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新單位能補交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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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職新單位能補交社保嗎?

入職新單位能補交社保嗎?

入職新單位能補交社保,可以辦理有關社保的接續和補繳工作,補交社保所要的信息: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電腦號、每月一到十五號是補交的時間段。用人單位沒有按時進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二、社保費用的徵繳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入職新單位的情況下,是需要對社保進行接續處理的, 特別是在原單位離職後,其社保是處於中斷狀態的,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對社保的相關類型來進行認定,並根據社保部門的相關規定來辦理社保的補繳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