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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職業病鑑定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提到職業病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矽肺等病症,針對於中暑這一病症,大家一般都會普遍的認為,既然單位已經給進行了暑期的高温補助費用,即使在工作期間發生了中暑的問題也不能夠被算作工傷,這種説法是不正確的,中暑也是工傷的一種,那麼,中暑職業病鑑定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中暑職業病鑑定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中暑職業病鑑定標準都有哪些規定

勞動者作業場所沒有職業危害因素高温,勞動者應單位要求,在類軍事訓練的户外登山中途突然發病,認為勞動者有高温接觸史;登山過程中發生神志不清,體温升高達42等臨牀症狀及體徵,顱腦CT及MRI未發現明顯異常,可排除腦血管危急症,認為中暑診斷明確;依據GBZ41-2002《職業性中暑診斷標準》應診斷為職業性重症中暑(熱射病)。

高温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但需提供由職業病診斷機構開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並在規定時間內到參保所在地人社部門申請認定工傷。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報銷中暑期間的醫療費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 《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 有關規定, 職工是否中暑應由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診斷結論, 並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 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首次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 向原鑑定組織所在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 也就是最終鑑定。

職工如果經診斷或鑑定是中暑, 則所在單位應當自職工被 診 斷 或 鑑 定 為 職 業 病 之 日起30日內, 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 行 政 部 門 提 出 工 傷 認 定 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以上就是“中暑職業病鑑定標準都有哪些規定?”的具體回答。既然中暑也是工傷的一種,就希望大家能夠提高自我的維權意識,在工作期間如果發生中暑的情況,要及時去醫院就醫並且及時向有關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一遍更快的獲取到賠償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中暑 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