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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如何賠償?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患者都很關心職業病如何賠償的問題,那麼,法律對職業病如何賠償是怎麼規定的呢?

職業病如何賠償?

先申請工傷認定再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工傷鑑定來確定賠償具體的賠償額

一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級工傷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五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七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九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工傷賠償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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