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工傷保險

職業病鑑定的前提具體有哪些

勞動者如果發現自己受到職業病的侵襲,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進行職業病鑑定,從而為自己的權益維護奠定基礎,但是職業病鑑定需要一些條件,這條件就是自己所處的就業環境確實會造成一定的職業病,以及所屬企業出具的有關材料及體檢報告。

職業病鑑定的前提具體有哪些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患病主體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職業病鑑定的前提具體有哪些,是自己權益維護的基礎。

一、申請職業病鑑定的條件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説,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衞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最常見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中毒、職業性皮膚病等。

二、申請職業病鑑定時出示的資料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三、職業病檢查方法

一、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三、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四、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五、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六、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

職業病的發生頻率較高,一方面是預所屬企業的不負責,另一方面就是自己預防不做,如果自己不幸患病,自己一定要做好維權的準備,在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一定要做好鑑定工作,因為這是國家有關部門的法定程序,因為這是賠償的重要參考條件,如果缺失,就會導致自己無法進行維權。

標籤: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