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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工傷保險殘補助金

補繳工傷保險殘補助金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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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一級 2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級 22個月的本人工資 三級 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四級 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1)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醫療待遇。

(2)致殘被鑑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 本人工資的90% ; 二級 本人工資的85% ;三級 本人工資的80% ;四級 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

(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 五級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 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 本人工資的70% ;六級 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 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七級、八級、九級、十級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賠償是對在工作崗位期間被造成傷害的職工進行精神上和物質上的補償,其旨在維護職工自身的合法權益,其經過工傷認定,造成殘疾的會有傷殘等級的分類,不同的等級有着不同的補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