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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獲得補償金10萬交税多少?

一、裁員獲得補償金10萬交税多少?

裁員獲得補償金10萬交税多少?

1、裁員獲得補償金10萬並不需要交税,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2、對於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超過10萬元的,只對超出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税,計算公式如下:

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税={[(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税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費用扣除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工齡。

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地方税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户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

“工齡”是指計算髮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二、裁員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以上規定,個別裁員的經濟補償計算方式為等同於規模裁減人員為:一個月提前通知金加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資,其中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均有上限。

單位在進行裁員的時候,也是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而不能借口效益不好裁員,這樣就屬於違法裁員,自然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員工做出相應的賠償。而在合法裁員的時候也是需要做出補償,職員若是獲得的賠償數額較高,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比例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