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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滿調薪主動離職可以獲得補償嗎?

員工不滿調薪主動離職可以獲得補償嗎?

一、員工不滿調薪主動離職可以獲得補償嗎?

可以獲得補償,具體情況如下:

1、企業無故對勞動者降職降薪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勞動者需注意蒐集證據,且解除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否則有可能不能獲賠。

2、現實中部分企業將工資分兩次或多次發放,且只有部分工資有籤工資條的情況。對於勞動者工資明顯低於行業工資水平或同崗位工資水平的,法院可依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排除公司證據,並採納勞動者的工資主張。

二、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在未經與勞動者協商,並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採取降職,降職的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如果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在等用人單位發放了被降職降薪後的第一個月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就掌握了降薪的證據,從而為贏得官司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履行各自的責任,對於用人單位調薪降低工資待遇的,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具體情況下還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