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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事代理合同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

代理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人才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發[2002]46號文件) 重慶市人事局《關於印發〈重慶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人發[1998]94號文件),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為乙方進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員名冊).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以下 人事代理服務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向乙方提供國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諮詢服務;

2、人事檔案管理。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管理乙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保留原身份,計算工齡、調整檔案工資、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技術等級考核、年度考核、接轉黨團組織關係、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政審及出具以人事檔案內容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3、畢業生人事代理。為乙方代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批、檔案接轉、轉正定級等手續,提供畢業生就業政策諮詢;

4、為乙方代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引進人才,工勤人員的接轉手續;

5、組織辦理社會保險歸繳手續;

6、協調人事、人才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託,受理人事、人才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解或提交仲裁;

7、協助乙方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8、幫助乙方的辭聘、解聘人員推薦就業;

9、代辦理與人事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三、 甲方義務

1、以黨和國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繫人事代理工作;

3、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四、乙方義務: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指定專職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繫人事代理工作;

3、乙方人員如有工作單位變動或其它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五、人事代理的工作程序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

2、甲方接到乙方的法人資格證明與代理人員名冊等相關材料後,要及時審核有關證件和材料,並調查核實乙方的情況.

3,甲方在辦理好乙方員工的有關調動和畢業生報到手續後,雙方簽訂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

4、甲方按合同履行職責,承辦代理業務。

六、人事代理的有關費用

1、人事代理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財政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服務項目,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2、甲方向乙方收取人事代理費用元/人/年。

3、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其他事項:

1、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書有效期為 年 月1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合同書自動延續,並應由雙方予以書面確認。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本年度人事委託代理費,每人每年度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 元)。

3、人事委託代理費應當在每一年度的合同續延之日起10日內結清。

4、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八、甲、乙雙方就特定服務項目而簽定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告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後,方可解除人事代理關係,若有爭議,當事人可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人才人事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負責人:負責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詳細地址: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經辦人:

委託人事代理單位人員名冊(表)

姓名

畢業學校

和 專 業

現存檔處

進單位時 間

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