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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書樣式

商品房預售合同書樣式

商品房預售合同書樣式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將該樓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將該樓宇交付給乙方使用,應自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違約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政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的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得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政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