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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某——解除同居協議

向某某——解除同居協議

向某某——解除同居協議

{子問題開始}解除同居協議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甲方:向某某,女,漢族,1976年1月5日出生,住,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子問題開始}乙方:魯某某,男,漢族,1975年3月16日出生,住,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於1996年開始同居,未辦理婚姻登記,現因為雙方的感情不和,已無法共同生活,經過友好協商,自願解除同居關係,並就雙方的共同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子問題開始}一、同居關係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解除同居關係,一方不得干擾他方正常生活。

{子問題開始}二、子女撫養

雙方同居期間共生育三個子女,長女魯某雲、長子魯某強已經成年,無需撫養,次女魯保羣現年17週歲,雙方協議與甲方共同生活,乙方每月30日之前應當向魯某羣支付撫養費人民幣600元,至魯某羣成年並完成學業時止,撫養費的給付因發生特殊情況時,可以適當增加。

{子問題開始}三、共同財產

{子問題開始}四、共同債務

雙方同居期間無共同債務,各自負債,自己承擔。

{子問題開始}五、違約條款

{子問題開始}六、管轄約定

因履行協議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鎮雄縣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時生效。

{子問題開始}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簽訂地點:

標籤:同居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