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須合法,合理。有理有據,否則將導致在勞動爭議中敗訴。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細化崗位説明書,記錄勞動者的工作過程和業績。以此作為抗辯的理由根據。
每個公司錄用員工之前都會約定一段時間的試用期,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之間進行“考察”的一個階段,此時雙方之間需要履行的權利義務還相對比較薄弱。那麼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是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在很多時候,法律對勞動者的權益都是進行了諸多保護的,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的,都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
德惠市工傷賠償標準
德惠市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德惠市工傷賠償內容一、醫療費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
-
永興縣工傷賠償項目
永興縣工傷賠償項目2022年永興縣工傷賠償項目一、醫療費二、康復費三、伙食補助費四、交通食宿費五、護理費六、停工留薪期工資七、傷殘輔助器具費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
紅星區工傷賠償標準
紅星區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紅星區工傷賠償內容一、醫療費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
-
雷山縣工傷賠償項目
雷山縣工傷賠償項目2022年雷山縣工傷賠償項目一、醫療費二、伙食補助費三、交通費四、停工留薪期工資五、護理費六、傷殘輔助器具費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傷殘津貼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