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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賠付標準是什麼?

一、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賠付標準是什麼?

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賠付標準是什麼?

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懷孕及哺乳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違法解除與懷孕的職工之間的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並承擔相應損失,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主管領導及相關負責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經濟補償金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二、公司倒閉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多少?

公司倒閉,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倒閉(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一個月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三、孕期的職工是否可以辭退?

懷孕女職工可以辭退,但是辭退理由必須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因失誤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必須證明員工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這個要求是對所有員工的統一要求,對於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也不例外。

與懷孕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時間確定的。員工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也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