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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四級每月傷殘待遇是怎樣的

工傷四級每月傷殘待遇是怎樣的

一、工傷四級每月傷殘待遇是怎樣的

1、四級工傷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無論是否退職工傷機構均需向職工支付,若未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2、其他賠償

(一) 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綜上所述,工傷的情況需要通過鑑定得到鑑定後的工傷等級後才能確定賠償的標準,而且具體到每個人身上的情況都是有一定的差異的,所以對於四級工傷的傷殘待遇來説,除了要按照標準處理意外,還要根據受傷員工的個人情況來確定。